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 〉的通知》(赣教高字〔202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的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类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我校2021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通过专升本招生工作,选拔优秀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二、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1.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2009年以后退役,取得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士兵或取得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的江西户籍退役士兵。
(二)招生计划:以江西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普通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高职(专科)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二)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江西省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3.退役士兵:2009年以后退役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江西省户籍退役士兵或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士兵。
原则上考生只能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一个本科专业,不得跨专业大类报考。详情见《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简称《指导目录》,后续参照省考试院公布的通知为准)。
五、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专升本报考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就读院校、专业(国标代码)以及是否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生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查:
1.考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院校负责网上审核。所在院校依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及其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有误的予以审核修改。对初审不合格的考生要标注原因,并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2.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网上审核。
3.退役士兵考生名单由省教育厅汇总后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身份核定。
4.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生的资格审核由教育厅统一核定。
5.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拟录取考生资格进行复查。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网上报考: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考系统,根据我校公布的专升本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对照《指导目录》,网上报考我校及对应专业。
六、考试科目及命题
(一)考试科目: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两类。公共基础课不分学科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采用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课程的综合卷,分值300分;专业基础课由我校确定,分值150分。考生根据我校发布的招生章程备考。
(二)命题和考试:公共基础课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制卷、评卷,专业基础课由我校命题、制卷、评卷。我校设置考点、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我校将专业基础课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专业基础科目的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录取总成绩,作为统一缺额调剂录取的重要依据,我校原则上不再进行考生缺额复试或考核。具体考试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七、学费和待遇
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学费标准按我校对外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籍转入本校,视录取情况单独编班或编入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按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要求颁发江西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八、报考费
报考费130元/人;报名费直接转入学校,收款方:江西工程学院,收款方帐号:196202293074,(汇款或转账时备注考生姓名并打印出纸质的汇款凭证或转账截图,领准考证时出示),报名时同时缴费。
九、招生录取
(一)省教育厅按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全省公共基础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
(二)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课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按专升本招生章程择优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三)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录取专业必须在《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
(四)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生、退役士兵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政策。
十、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纪律
为加强我校专升本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今年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要求,我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室、招生处、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招生工作人员出现违规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厉追责问责。
(二)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专升本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专升本招生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费用,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专升本考试辅导班等。对专升本考试中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有关专升本招生网上报名、网上报考、考试、录取(含调剂录取)等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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