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赣南师范大学专升本录取原则
一、录取及调剂(一)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学校专业基础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
(二)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基础课不低于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果公共基础科目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基础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两门考试科目分数均相同时,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 3 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
(四)我校于 6 月 25 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公示(公示的录取信息包含考生姓名、总成绩和拟录取专业)。
(五)调剂录取:我校如有专业未招满可接受调剂,报考省内其他高校未录取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于 7 月 4 日 9:00-5日 17:00 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报考系统”,选报缺额专业,每个考生限报 1 所调剂高校和 1 个调剂专业(调剂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具体复试调剂办法将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进行公布。
(六)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于 7 月 10 日前将在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公示,并于 7 月 15 日前将全部录取考生数据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意后,交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七)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八)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下发。我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以及省教育考试院打印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公章,连同入学报 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十四、收费与学籍管理
(一)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赣南师范大学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教材费等,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管理和使用。
(二)联合培养专升本录取后学生取得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学籍,培养地点设在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 院,日常工作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由赣南师范大学和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联合承担。
(三)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 由赣南师范大学按文件规定颁发本科层次的学历证书(证书按教育部要求标明“专科起点,培养学校: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字样);符合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赣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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