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已经发布。那么具体的就跟着江西专升本考试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62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一、学校全称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
二、办学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四、培养模式
全日制自主培养
五、办学地址
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第二章 招生要求
五、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六、报名条件、时间及方式
(一)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三)所有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3月1-5日的规定时间内,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后同)“专升本志愿填报系统”完成网上缴费(130元/人)并填报志愿,逾期未完成缴费和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四章 录取办法
八、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考生所报专业必须符合《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要求。
2.我院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2〕2号)中录取规则。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待批准后,学院将按考生报名时登记的家庭住址EMS邮寄预录通知书。
4.凡被预录取的考生,按预录通知书要求凭统招应届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预录通知书到我院进行报到,编入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也可单独编班。
5.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我院退档,我院也不会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第五章 学籍管理和资助政策
九、学费和待遇
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我院所录取专业相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生入学及毕业按教育部2008年下发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政策告知》执行。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颁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十、奖学扶困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我院所录取专业相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生入学及毕业按教育部2008年下发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政策告知》执行。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颁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六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十一、复查对象
1.普通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十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十四、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五、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普通类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六、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招生就业处咨询,解释权归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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