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警察学院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8]7号)(附件一)及《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附件二)文件精神,江西警察学院今年继续在江西省各校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计划30名。
一、请各高校参照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三),推荐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学生,参加选拔考试,推荐名额不限(个人报名不受理)。
二、请在5月18日前将下列材料寄(送)江西警察学院教务处(本校考生以中队为单位到办公楼二315办公室报名):
1、学校集体报名纸质和电子汇总表一份(附件四)(注意区分本校和外校专用表)。
2、“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二份,附件五);
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录简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本校考生在院档案馆复印盖章);
4、考务费(每位考生100元,交我院财资处;外地考生可通过银行汇款至我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西警察学院综合服务中心、账号:3600105055005250376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桃苑支行。汇款时请注明专升本考试和考生姓名,并将汇款凭证连同其他报名材料报送至我院教务处);
5、一寸免冠纸质和电子照片一张(与报名表同底片,纸质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报考专业;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不超过30kb,不低于6kb,尺寸不超过480*640,且高大于宽);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考生照片、集体报名汇总表等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704373394@qq.com邮箱。
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可自愿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各招生学校报考,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表同底片),填写《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报名表》(附件六),其他要求同普通考生。
四、考试具体安排
时 间 专业 | 6月2日上午 | 6月2日下午 |
9:00—11:00 | 14:30—16:30 | |
法学 | 刑事诉讼法 | 宪法 |
注:1、考试时间:以教育厅确定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江西警察学院。
2、各门课程的参考教材:
①《宪法》(第四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2月第4版,书号:ISBN978-7-04-044179-6;
②《刑事诉讼法教程》:阮国平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2月第3版,书号:ISBN 978-7-5653-1254-0。
3、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五、 报考条件及要求
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2018届应届毕业生(含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经所在高校推荐,可报名参加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选拔考试。
六、录取原则
参照2016、2017两年省教育厅公布的全省英语科目(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笔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划定本校2018年专升本的英语科目最低控制线为50分,录取时按考试总成绩(英语和两门专业基础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录取。
七、学费和待遇
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录取相应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八、推荐报考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的学生请于6月1日到江西警察学院教务处(办公楼二315室)领取准考证。各位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6月2日各门课程考试。
地址:南昌市梅岭大道1666号 邮编:330100
江西警察学院教务处
2018年5月2日
江西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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