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转入考生可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管理室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入手续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江西准考证填写《江西省高等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新准考证号栏填写江西准考证号外省课程栏填写合格成绩名称、课程代码。
1.转入时间:3月10日—3月31日和9月12日—9月30日。
2.注意事项:考生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工作日)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转考手续。
3.转入步骤:
(1).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2).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3).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4.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3).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2)上签字。
(5).省级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二、本省转出手续
对于本省转出手续考生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江西准考证填写《江西省高等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新准考证号栏填写江西准考证号,本省课程栏填写需转出的合格成绩名称、课程代码。应考者在江西省境内转考不需办理任何转考手续,持准考证直接到本省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成绩有效。打印成绩证明、填写《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财务室交费→学历考试科签字→分管主任签字→秘书科盖章。
1.转出时间:2月23日—3月7日和8月1日—9月7日;
2.注意事项:考生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工作日)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转考手续。
3.转出步骤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应遵循以下程序:
(1).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由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受理,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出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2).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转考平台”。
4、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1)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三、省内转考
应考者在江西省境内转考不需办理任何转考手续。持准考证直接到本省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成绩有效。
四、转考服务办理咨询电话(本电话主要提供转考服务办理(包括:转入转出)、成绩证明打印的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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